第四十五条,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。
第四十六条,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第四十七条,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八条,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九条,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四十五条,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。
第四十六条,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第四十七条,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八条,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九条,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